孩子全身红斑住院 家长怀疑是三元奶粉问题
2016-09-26 10:29 来源:亲贝网12日,临沂市民魏女士的女儿在喝完新买的奶粉后不久,下巴开始发红,进而全身出现类似红斑,经诊断为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皮肤综合征。魏女士怀疑女儿的病是奶粉诱发所致。
21日上午,在临沂市人民医院住院部,2岁多的韦红妍正躺在病床上输液。因为躺在病床上不能玩耍,加之身体的不适,她不时地哭闹,母亲魏女士心疼地哄着女儿。当日上午,小红妍已经可以出院了。“大夫给开了药,回家巩固治疗就可以了。”魏女士说。
住院四五天,小红妍已经基本痊愈,身上的红斑也逐渐消退,不过此前起红斑的地方仍然有浅棕色的痕迹,并且出现脱皮的现象。魏女士认为,女儿这个样子是因为喝了新买的奶粉所致。
魏女士说,9月12日上午,小红妍要喝奶粉,她便给孩子冲泡了两勺三元爱欣宝系列奶粉。喝完没一会,她发现小红妍此前下巴舔过奶粉的地方开始发红。
开始她并未在意,谁知,从13日开始,小红妍开始出现全身性的红斑。“耳朵、脖颈,腋窝、屁股各处都有,而且很痒,她总是不停地挠。”魏女士说,她与丈夫赶紧将女儿送往医院。
经医生诊断,小红妍所患为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皮肤综合征,因感染所致。不过魏女士认为,女儿的饮食等与日常无异,喝了奶粉半小时后就出现了状况,生病应是喝奶粉所致。
“之前有大夫告诉我,喝奶粉是孩子生病的诱因之一。”魏女士说,此前她询问过的医生表示,小红妍喝的奶粉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感染。不过,病房大夫则表示,并未遇到过因喝奶粉导致此病的病例,不能确定是否一定由奶粉引起。
对此,负责临沂地区的三元奶粉大区经理冯经理表示,目前,不能确定造成现在小红妍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奶粉过敏、还是因食用了某些食物,或是真菌感染。不过,不论如何,公司会积极面对此事,不会推脱。
各方说法
家长:商家对此事得有个说法
尽管导致女儿感染生病的原因尚不明确,魏女士坚持认为就是喝奶粉引起了女儿过敏。
“三元这个牌子的奶粉,我们之前喝过一次其他系列。但爱欣宝这个系列的奶粉,是第一次喝。至于孩子饮食,吃零食等都跟以往一样,惟一不一样的就是这个奶粉。”魏女士说。
据魏女士介绍,12日上午,小红妍喝了2勺;当晚,因为小红妍吵着喝奶粉,晚上7点多时又喝了四五勺;到了晚上10点多,她的身上就陆续出现红斑。“当时我们带孩子先去了诊所,那边的医生就跟我们说这种情况是过敏了。”魏女士表示。
魏女士还说,女儿生病住院前后花了5000多元,还遭了这么多罪。自己和丈夫也因照顾女儿耽误了不少工作。现在,他们希望商家能对此事有个说法,赔偿他们的损失。
厂家:孩子病因暂未确定,会积极面对
22日,记者联系了负责临沂地区的三元奶粉大区经理冯经理,冯经理表示,他与同事之前曾与魏女士联系了解过此事,并建议魏女士先给孩子做治疗。冯经理说,因为孩子已2岁,日常饮食中会添加主食,不能确定造成现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奶粉过敏、还是因为食用了某些食物,或者是真菌感染。
“根据我们的了解,魏女士购买奶粉的超市为直供代理商,产品来源和质量都有保证,三元奶粉也从来没有出现过此类情况。”冯经理说,“我们已经向公司反映此事,公司需要医院出具的证明,以鉴定是真菌感染还是因为蛋白质过敏,不论如何,公司会积极面对此事,不会推脱。”冯经理表示。
律师:需确认过敏与奶粉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此,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方明认为,如果过敏与所食用奶粉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可向销售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魏女士应当承担其女儿过敏即所受损害与食用的奶粉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举证责任,可通过相关专业鉴定作为依据。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婴幼儿食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奶粉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魏女士购买的奶粉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如果魏女士女儿过敏确与所食用奶粉具有因果关系,并且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要求销售者、生产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要求赔偿因过敏导致的损失或得不到支持,同时所食用奶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销售者、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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