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等婴儿奶粉违规促销 谁处罚?
2012-02-01 15:56 来源:亲贝网■雀巢能恩0—12个月婴儿配方奶粉,最显眼处是雀巢之父亨利的照片
奶粉广告充斥电视产房透露产妇信息商家赠品婴儿试吃包装提示遮遮掩掩———
去年12月18日,美国一名出生10天的新生儿食用美赞臣奶粉后患上重病,疑似受到罕见细菌感染致死……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显示,全世界每年有150万婴儿直接死于非母乳喂养。去年恰逢中国推广母乳喂养项目20周年。来自联合国儿基会与部分媒体进行的“中国母乳喂养暨母乳代用品市场调查“显示,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比例不足50%,这一数字与20年前我国加入《母乳替代品市场国际准则》时相比,没有任何提升;同时与我国承诺达到的国际准则的标准,有着30%的差距。
去年11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部起草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30天。对照新规中禁止和提倡的相关条款,记者进行了方方面面的调查采访;发现多新规中的“禁止性”条款,在现实中“畅通无阻”。
■标签被“奶爸传奇”占位
■国际准则:《母乳替代品市场国际准则》描述:“标签应提供有关正确使用产品的必要信息而不是设法阻止母乳喂养。配方奶粉的生产商和分销商应保证每罐奶粉上都印有一个清晰和明显的、易读懂的标签说明,或在整张标签上使用恰当的文字说明——即一个强调母乳喂养的声明。
■国内规定:我国《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 母乳代用品的标识、标签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用醒目的文字注明“提倡母乳喂养”或者其他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忠告语。
2011年8月7日,在“世界母乳喂养周”里,记者对上海梅陇镇广场超市的婴幼儿奶粉的外包装进行调查。
拿起一罐雀巢能恩0-12个月婴儿配方奶粉,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一幅老照片人物头像,右边是关于婴儿奶粉的来历:1866年,亨利。雀巢——雀巢公司的创始人以他研制的一种奶麦粉挽救了一名母乳不足婴儿的生命,从此开始了雀巢140余年的发展历程。下面是艳粉、淡蓝、深蓝为底色的文配图描绘,介绍有关140余年婴儿营养的专业经验;过了奶粉罐中界线的右半边,是有关奶具消毒及食用方法……直到了圆罐的中线部位即罐品背面,才看到有关国际准则规定的提示性标示——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而按相关国际国内准则的规定,位于奶品包装“最显著”位置的,该是字迹清晰、位置醒目、色彩突出的“提示语”——“对婴幼儿母乳是最佳选择”;这类似香烟盒上的警示语“吸烟有害健康”。
而更有甚者,是去年五一节前后,记者在广西南宁做暗访时,发现位于该省会城市最核心的民族大道上的几家超市——位于“梦之岛”百货的顶层超市,以及与其毗邻的华联超市,货架上陈列的几种奶粉罐全无法律规定的“母乳喂养最佳”的警示语。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北京、南京、杭州的婴幼儿奶制品市场,发现有的厂家专门声称自己有“不含乳糖的婴儿配方奶粉”,有的奶粉罐上的插图覆盖了《母乳替代品市场国际准则》第九条规定的部分声明;还有的把它用淡色字迹遮遮掩掩地放在包装上的犄角旮旯。
■产房透信息赠品来追踪
■国际准则:母乳替代品市场国际准则》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不能被用作宣传和推销婴儿配方奶粉的地方。亦不能在此张贴各种相关产品的广告和海报等,或分发生产商或分销商提供的资料。
■国内规定:《我国《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二)接受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馈赠和各种形式的赞助;(四)将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小王是瑞士雀巢公司的一名中国员工,去年大年初一,她在北京同仁医院生下一名6斤重的女婴;三天后回到家中,手机开始响个不停。电话的中心内容就是推销婴幼儿奶粉,其中美赞臣品牌和雅惠品牌打来的最多。
“能把我手机信息透露出去的只有医院,而且现在这些商家都不是上来就介绍奶制品,而是打着妇婴育儿专家的旗号,说想指导你在母乳不足时,如何健康哺育”小王告诉记者。
当得知小王是全母乳喂养后,电话消失了;但很快她就发现伴随女儿的成长,奶产品商家已煞费苦心地渗透进每个环节:当她带着女儿到社区医院打疫苗或做定期体检时,她们曾收到过一个免费“大礼包”,里面除了婴儿的小衣物、毛巾外,就是给某某奶粉商家提供给婴儿免费“试喝”的一包奶粉或一罐奶粉。一句话,在每个女儿出现的场合,都能感受到商家无微不至地“关怀”。
记者在随后的暗访中发现,小王母女的境遇并非个案。某国际著名公司代表就将免费样品送给带儿子去诊所接受免疫接种的英国救助儿童会(英国儿童慈善组织)的员工。
中消协有关母乳喂养的调查结果显示:56.2%的婴儿母亲在怀孕或哺乳期间收到过母乳代用品或其他相关资料;41.2%的婴儿母亲反映她们在怀孕或哺乳期间遇到过“奶粉厂家代表”推销奶粉的情况,24.5%的婴儿母亲反映她们在怀孕或哺乳期间遇到过“医务人员”推荐奶粉的情况。
■超市促销广告误导孕妇
■国际准则:《母乳替代品市场国际准则》规定,“对于母乳替代品市场国际准则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提供样品,或以其他促销手段销售产品,或以优惠价格将产品直接零售给消费者,如产品展示、打折票券、额外奖励、特价销售、亏本销售和捆绑销售都是不允许的。”
■国内规定:我国《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
孙格格的妈妈奶水很足,但她每天都要用专门的吸奶器把充裕的奶水吸出扔掉,而给孩子添加洋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她认为国外的奶粉中含有各种儿童必需而母乳又不具备的营养因子。记者向育儿专家求证后得出的结论是,任何一种人工添加成分的合成奶粉,无论它添加什么,都不可能与母乳中的天然优质相比拟。专家认为孙格格母亲明显是受到了奶品商家的误导。
记者在随后对其母亲的采访中证实,她怀孕之初一次随母亲去超市时,有奶品商家促销员将一叠宣传单塞进她手里,并告知她,合成奶粉营养成分优于母乳;更可享受优惠促销:买一袋成长期配方奶粉可免费送一个奶瓶,或买一罐奶粉送一把伞。
业内人士分析,中国正成为奶粉公司的主要目标,由于对《母乳替代品市场国际准则》的内容缺乏了解,很多母亲不能得到混合喂养和配方奶粉喂养之潜在危险的信息,因此很容易受奶粉公司各种促销活动的影响。
■八成消费者不知道婴儿奶粉禁做广告
■国际准则:《母乳替代品市场国际准则》规定,不应该使用广告或其他形式向公众推销母乳替代品的宣传资料。
■国内规定: 我国《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 禁止以推销产品为目的,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通讯、网络等任何媒介向公众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等。
在央视的几个频道,记者随意就“捕捉”到插播儿童配方奶粉的广告:据不完全统计,有贝因美、有雀巢、有惠氏、有能恩……
如果告诉你,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婴幼儿奶粉及母乳替代品,就像烟酒一样,是不能给予广告的,你肯定不相信。不久前中消协的一项调查显示,有约8成的人根本不知奶粉不能做广告。
财经调查
75%的产妇因产假短放弃哺育
有关研究和调查表明,只要指导方法得当,超过95%的产妇能够做到纯母乳喂养。记者在采访中经常听到年轻母亲们这样的抱怨,总说现在的母亲不愿母乳喂养、中国的母乳喂养率与世界有很大差距……问题是有没有人从“根”上想过,如果法律规定的产假至多不过4个月,那你要保证6个月的纯母乳喂养是否连前提都不存在?
中消协近日对包括广州在内的30多个城市的母乳代用品市场调查发现,44.2%的婴儿母亲依赖母乳代用品,其中14.7%甚至只使用奶粉喂养。
按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推荐的标准,0~6个月内婴儿应纯母乳喂养——即除了给婴儿喂母乳外,不给婴儿喂食其他食品和饮料。但要做到这点,光靠母亲本人努力不行。浙江省卫生厅一项关于母乳喂养的调查显示,3/4浙江妈妈因工作放弃母乳喂养。
根据目前我国的休假制度,职业女性所能安排的母乳喂养时间一般不超过四个月,这与相关国际组织推荐的六个月纯母乳喂养标准还有差距。调查显示,因“产假短或工作忙”而不能坚持纯母乳喂养六个月是造成我国母乳喂养率偏低的重要原因。为此,专家呼吁修订休假规定、延长产假,为实现六个月纯母乳喂养创造条件。
农村留守儿童成为最大受害者
在千万农村“留守家庭”中,吃不到母乳的娃娃们的生命安全正被劣质奶粉威胁。
记者日前在广西一些乡村做调查时发现,在农村比较偏远的地区,喂婴儿鲜奶根本不具备条件,因为大多数家庭都没有养奶牛。而打工在省外市外的母亲又不能亲自哺乳;因此,婴幼儿奶粉市场具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
记者在广西钦州市浦北县的山陂塘村采访时发现,只有1.5米宽的黄泥土路,车最远只能开到邻村三四公里的地方,由于远离人烟,所以这片凹凸崎岖、杂草丛生的黄土寨被选为麻风康复村;只有农运车才能勉强“驾驭”到这。
记者在山坡塘村的调查显示,在村中购买一些劣质奶粉的,大部分都是老人;零售商卖一袋劣质奶粉的利润,就能顶卖几袋优质奶粉的利润,所以他们就力推一些劣质奶粉。而一些打工者的父母,受了劣质奶粉“优势”价格的诱惑,为了每袋奶粉能便宜四五块钱,不经意间让孙儿孙女成了劣质奶粉的受害者。
而记者在广西钦州和南宁偏远的郊区调查时发现,在乡村销售的母乳代用品的包装标签上,均未用醒目文字标示母乳喂养的优越性;更没有标有“不适合喂哺婴幼儿”的警示语。
统计资料显示:自1990年以来,中国儿童营养不良率已降低了一半。然而,目前城乡儿童营养状况差别仍然很大,虽然这差别已从15%降到了10%。同农村相比,城市儿童的体重不达标的状况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专家指出,有必要在农村这种接受信息很有限的地方对婴儿家长进行营养教育,以保证孩子在6个月大时添加辅食而且不间断的母乳喂养,持续到孩子出生后第二年;最大限度地减少婴儿母亲因外出打工而放弃母乳喂养的状况。
奶粉新规没细则
会不会成为摆设?
相比1995年6月由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新规明确加大了监管力度:首次规定,违法者除了被追究民事和行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否意味着从此奶粉等婴用食品的违法促销被套上了紧箍咒呢?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北京市政协委员吕璠认为并不尽然。
她告诉记者,新规涉及的部门包括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这么多部门到底谁是合格的执法主体?谁被法律赋予了执法资格等新规都未明确。比如,母乳代用品出厂前在生产环节可能涉及质量监督,而到了销售环节又牵扯到工商、食品监督等部门,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推销代用品到底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属于行风规范的范畴,处罚裁量到底由谁来界定是罚3千元还是罚3万元,如何区分是行政责任还是触犯刑律……一切都无细则。
她比喻说,这就好比新规比原来的旧则多设置了一个违法警示的红按钮,但是这个红按钮到底安在哪儿?由谁来安?怎么安?安后的一切应激措施都没有,这就有可能使红按钮成了一个形同虚设的东西。
她认为我国推广母乳喂养项目20年来,之所以至今结果不尽如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1995年颁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涉及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中国轻工总会六部门,但自始至终没有从法律层面明确执法主体到底是谁。
吕处长深有感触地说,之所以产生这种执法主体缺失的现象,其根源在于我国立法上的缺失,而且缺失的是“母法”——这一许多国家都设立的《卫生基本法》或叫《健康基本法》,该法把维护人体健康的责任规定得很清晰,它被法律视为卫生行政责任甚至是主责之所在。而我国长期以来却只有“子法”,即卫生单项法;比如《传染病防治法》,而前者只属于预防传染病上的单项法规。
既然不能以立法形式明确,禁止销售母乳代用品主要监督责任的执法主体,很可能现实中的最后结果,就是多了一个只能“看”而不能“用”的规范性文件。其实细分起来,当很多执行力不够的现象发生时,往下一追,却呈现的是当初制定的东西原本就是无可操作性、无实施细则的东西。基于此,她认为新规能否管住奶粉商家和医院,杜绝违规现象,促使母乳喂养的回归,还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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