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生产如何由乱到治?--日本“森永砒霜毒奶粉事件”始末
2013-10-18 17:12 来源:互联网[导读]从8月24日日本媒体报道森永婴儿奶粉混入砒霜一事之后,到第二天为止,已经出现23名儿童死亡,全国各地中毒儿童也达到1463人。直到这个时候日本的父母们才恍然大悟:孩子生病,原来罪魁祸首居然是自己最为信任的“森永奶粉”。
一:毒奶粉事件造成130人死亡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日本,与现在的中国十分相似,正是高速经济成长期,为了支持高速经济成长,创造国民生产值,整个日本社会都以“产业优先”为前提。在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过程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层出不穷。而当时日本发生的消费者受害案例中,最严重的恐怕是日本著名奶业公司“森永”的“砒霜奶粉中毒事件”。这次事件造成了130人死亡,12344人留下终身疾患。
1955年6月底,在日本关西地区冈山一带,陆续有婴儿患上了一种奇怪的病。许多母亲说:孩子们本来好好的,但突然之间出现腹泻、发烧、吐奶等现象。最开始,医生和父母们都以为是连续酷暑导致婴儿们身体不适,但后来冈山地区报社“山阳新闻”的K记者发现了问题:他8个月大的女儿从开始喝森永公司生产的婴儿营养奶粉后,就出现腹泻、发烧现象,给女儿停喂森永奶粉之后,孩子却很快就恢复了精神。这令K记者疑心大起,于是赶到家附近的红十字医院想探个究竟。在医院小儿科,K记者看到抱着孩子来看病的母亲们排成了长队,医生们在询问孩子病情时发现:这些患病的婴儿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人工喂养婴儿,喂养的都是森永公司生产的婴儿奶粉。
1955年8月24日,日本各大媒体刊出头条新闻:“人工喂养婴儿奇病冈山三人死亡”。首次对森永婴儿奶粉混入砒霜一事进行了详细报道。
当时的日本,还没有冷藏罐车,从各地奶场收集的牛奶在运输到奶粉工厂途中,很容易变酸劣化。使用品质劣化的牛奶制成的奶粉,难溶于水,而森永公司为降低制造成本,提高奶粉的溶解度,便在奶粉中掺入添加物催化剂。而用作催化剂的添加物,是从工业废弃物中提炼出来的第二磷酸苏打,在脱色和再结晶之后,生成出大量有毒砒霜,森永公司将这些含毒砒霜的催化剂作为添加物掺入婴儿奶粉之中,结果许多孩子在喝下这种含毒砒霜的奶粉之后,出现神经障碍、内脏受损等各类症状。
二:日本政府袒护森永公司
从8月24日日本媒体报道森永婴儿奶粉混入砒霜一事之后,到第二天为止,已经出现23名儿童死亡,全国各地中毒儿童也达到1463人。直到这个时候日本的父母们才恍然大悟:孩子生病,原来罪魁祸首居然是自己最为信任的“森永奶粉”。而在此之前,几乎无人对森永公司的产品抱有怀疑。因为一直以来,森永公司都是日本乳制品业的龙头老大,在日本全国的市场占有额高达50%以上,而森永公司打出的大量奶粉广告,也令消费者相信是“最健康最营养的婴儿奶粉配方”。父母们谁也没想到:自己最信赖的森永奶粉,居然会掺杂有剧毒砒霜,贻害孩子终生。
受害者家长代表、“森永奶粉中毒儿童守护会”会长冈崎哲夫
受害儿童的家长很快团结起来,自发组成了“森永奶粉被害者同盟全国协会”(简称“全协”),大家选举出冈崎哲夫为全协负责人,作为家属代表与森永公司开始交涉和谈判。可是,1955年的日本,还没有一部关于消费者的保护法律,森永公司又是日本本土的乳制业巨头,拽得很,面对一大群受害的消费人群,居然拒不认账,说这奶粉里有砒霜,不关我们森永公司的事,而是原材料供应商的错,你们找供应商去。接下来又只同意给住院婴儿家庭慰问费1万日元,其他患者家庭3千日元。森永公司毫无诚意的态度,引起受害家长们更大的不满,而这时日本政府眼看森永公司和受害家长之间闹得不可开交,便做起了中间调解人,成立了一个由5名学者权威组成的“五人委员会”。这“五人委员会”刚一成立,就出台了一份调解赔偿意见书,大致内容是:
1、所有死亡者一律赔偿25万日元。
2、生存者不问轻症重症一律1万日元。
3、此次中毒事件完全不必担心后遗症影响。
……
这份明显袒护森永公司的“一刀切”式赔偿意见书,遭到“全协”的拒绝,“全协”要求森永赔偿中毒死亡者50万日元,并设立定期体检制度以及砒霜中毒症研究机关———因为对于幸存儿童而言,父母们最为担心的,是砒霜中毒之后,究竟会不会出现后遗症?
三:首场“抵制森永产品”运动以失败告终
1956年1月,在“全协”多次交涉之后,森永公司同意给受害儿童再体检,但要求必须到其指定的医院,否则费用概不负责。而在森永公司指定的医院,大部分接受体检的受害儿童父母,都收到了“完全康复”的体检结果证明。那些出现有肝脏肥大、贫血、皮肤病、眼病、腹泻的儿童,都被视作儿童身体本来存在的原有疾病处理,继续治疗费用必须完全自我负担。
出生才一岁不到的孩子,哪儿可能会出现这么多症状的原有疾病呢?受害家长都十分愤怒,通过“全协”发起了第一场“抵制森永产品”运动,但当时刚刚战败十年的日本人正处于创伤恢复期,在经济高度发展下,各人自求温饱,无暇顾及他人,这场抵制运动因为没有渗透到普通市民当中而以失败告终。
1956年,“森永奶粉被害者同盟全国协会”解散。受害者家长兵分两路:一部分家长寻求民事诉讼,另一部分家长由冈崎哲夫牵头,成立了“冈山县森永奶粉中毒儿童守护会”。守护会的家长们,最担心的仍然是孩子们的后遗症问题,为此多次奔走陈情,要求对受害儿童进行精密检查。
1956年6月到9月,在冈山县政府协助下,冈山县有1500名受害儿童接受了精密检查。精密检查的实施基准,是由日本幼儿保健学会的六名医学专家制定的。在受害儿童接受过精密检查之后,这几名医学专家得出的一致意见是“完全不必担心后遗症问题”。因为有专家结论在先,接下来受害儿童的家长们即使心存疑问,抱着孩子四下求医,询问医生自己的孩子到底是不是砒霜中毒后遗症,也再难得到一句肯定的回答。
受害者家长的签名请愿书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二连三出现
“中毒儿童守护会”的家长们对于这样的“专家结论”深感不满,大家跑到冈山县卫生部门前静坐,给日本各大媒体写投诉书,但毫无效果。一向号称“正义之友”的日本媒体,也相信了专家们的权威解释,选择保持沉默,不再刊登守护会家长们的投诉书。
守护会的维权活动失去媒体与社会的关注,参加的受害者家长也逐年减少,到1960年8月守护会在东京召开第6次大会时,只剩下以冈崎哲夫为首的4名成员。没有活动资金,没有开会场地,4个人自带大米和帐篷在野外聚会,步行去国会找厚生大臣请愿,找到森永社长的家以及森永公司总部寻求交涉。在东京的一周时间,4个人因为用光了本就不多的盘缠,最后不得不找到警察署寻求保护。
而另一路寻求民事诉讼的受害者家长也惨遭败诉,1963年,森永公司被地裁宣判无罪,大获全胜。与此同时,日本又接二连三发生了好几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事件:
1956年:在日本熊本县水俣市发生闻名世界的水银中毒事件(该事件后来以水俣市地名命名,通称“水俣病”)。
1960年:假牛肉罐头事件。
1961年:萨利德迈安眠药事件(萨利德迈安眠药,是当时的西德一家医药公司开发的药品,不少孕妇服用之后生下畸形儿)。
层出不穷的公害事件,令消费者权益越来越难以得到保障。1966年,以救援“森永毒奶粉”和“萨利德迈安眠药事件”受害儿童为目的,冈山县成立了“冈山药害对策协会”。得知此事,“受害儿童守护会”负责人冈崎哲夫等几位家长马上找上门来。听过冈崎他们的陈述,“冈山药害对策协会”联系了冈山大学医学部,并在当地医院协助下,于1967年对冈山地区35名“森永毒奶”受害儿童进行了身体检查。这次检查结果,发现受害儿童的皮肤、骨质、眼耳、牙齿、肝脏、肾脏、血液、智力和发育等均有异常。这一检查结果引起了大阪大学的丸山教授的重视,丸山教授的研究室由此展开了对“森永毒奶”受害儿童的追踪调查。
五:日本首部 “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出台
1968年5月30日,日本的第一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终于出台。这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是以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所言的消费者的四个权益为基础的。即消费者拥有:寻求安全的权利、选择的权利、知情的权利、表达意见的权利。
1968年日本政府制定的这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令整个日本社会,开始实现了从“产业优先”向“消费者优先”的大转移,而丸山教授的研究室发表的对“森永毒奶”受害儿童的追踪调查报告,也引起了日本《朝日新闻》大阪分社两名记者的关注。
1969年10月19日,日本《朝日新闻》全文刊登了大阪大学丸山教授研究室对“森永毒奶”受害儿童后遗症的追踪调查报告。而当时距离1955年发生的“森永毒奶粉事件”,已经过去了整整14年。对“森永毒奶粉事件”进行深度独家采访报道的两名《朝日新闻》记者说:“日本的媒体背叛了森永受害者整整14年,从人道与良心出发,我们有公开事实真相的义务。”
《朝日新闻》率先登出的独家报道,令沉默了14年的“森永毒奶粉”维权事件出现了转机。一夜之间,日本全国各地的媒体开始争先恐后对森永受害儿童进行追踪报道。在同年举行的第27届日本公众卫生学会上,日本医学界同仁围绕丸山教授对“森永毒奶”受害儿童的追踪调查报告,展开了白热化讨论,日本媒体几乎全部到场进行旁听采访。当受害者家长领着有严重后遗症的孩子出现在讲台上时,整个会场沉重得鸦雀无声。会后,有医学院教授握住受害者家长的手,泪流满面道:“这次学会最大的一个课题,就是我们的同行所犯下的错误,我们该如何挽回?”
六:森永公司最终被判有罪 每年赔偿金额超过十亿日元
在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下,一度沉寂得只剩下4名成员的“中毒儿童守护会”忽然之间变得门庭若市,来自全国各地的捐款和慰问信,令会长冈崎哲夫每天忙碌到深夜。守护会成员也一下子猛增到800多人,日本各地还相继成立了“全国森永奶粉中毒对策会议联络协议会”和“森永毒牛奶受害者声援会”等全国性互动组织。
眼看时机成熟,“中毒儿童守护会”再次发动了“抵制森永运动”。这次不仅得到日本各地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广大市民的支持,连日本媒体也参与进来,开始大幅削减森永公司的媒体投放广告,形成日本战后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抵制运动。而与此同时,从西日本地区开始,日本各地的受害者也开始纷纷向当地的地方裁判所起诉,将森永公司和日本政府告上法庭。
1973年11月28日,日本的终审法庭终于判决森永有罪,森永公司两名工作人员被判刑三年。同年12月,在日本厚生省协调下,森永公司接受了受害者家长提出的赔偿协议,并根据赔偿协议所制定的“恒久对策案”,专门成立了法人财团“光协会”,对“森永毒奶粉事件”的所有受害者予以终身照顾。
“森永毒奶粉事件”距今已经过去整整56年,曾经在日本乳制业一直排名老大的森永公司,从“毒奶粉事件”之后,声誉一落千丈,至今为止在同行业中一直屈居老二或老三。而因为“毒奶粉事件”,50多年来森永公司一直背负着沉重的十字架,每年超过十亿日元以上的巨额资金,都使用于对受害者的健康赔偿和生活照料上。
七:受害者获胜法宝:持久的“讨说法求公道”精神
“森永毒奶粉事件”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告诉给所有的消费者:天上不会免费掉下馅饼。社会的进步有赖于每个人的推动,而消费者的权利则要靠所有人团结以及社会的全体共识来争取。日本国民能在今天拥有相对其他国家更安全更放心的食品和各类消费品,与日本的消费者以马拉松耐力赛一般执着持久的“讨说法求公道”精神是分不开的。
2004年,日本政府重新修正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去掉了“保护”二字,更名为“消费者基本法”。去掉“保护”这两个字,是有深意的:新的“消费者基本法”规定,“消费者”不再只是被“保护”的被动体,而是通过新规定,实行从“保护→自立”的一种消费者权益支持。也就是说:新的消费者基本法,要求消费者从“被动体”转换为“主动体”,它不再仅仅只是一部等待消费者出事之后,提供可供保护赔偿的法律,而是以支持消费者要有主动积极的自我保护意识为目的的法律。
这部新的消费者法,强调消费者所拥有的社会责任,甚至远比消费者的个人权益更为重要。因为,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既是这个社会的消费者,也同时是这个社会的生产者,只有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每一个个体,都拥有一份责任心,才能创造出有整体社会责任意识的良性环境,消费者的个人权益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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